上海华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佩勋:
《政府采购法》的颁布,使采购的程序、方法和监管等各方面都有法可依。同样,使我们专家的评标也有法可依,同时也感到责任更大了。
法律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开、公正、诚信、透明,这就要求专家要严于律己,不能有丝毫马虎。在采购过程中,最后哪家中标,最终由专家决策,我们决不能有丝毫的闪失,否则,将与法相违背。
专家的自我约束是一方面,但更重要的是对专家的管理要有一套完善的制度。不仅要有严格的准入制度,还必须要有“退出机制”。上海几年前就出台了专家库的管理办法,至今已经有2批近70个专家被从专家库中淘汰出局。
谁进谁出?这就牵涉到考核问题。要从“事前、事中、事后”进行动态管理,根据《政府采购法》的要求制定评分标准。事前就是准入要严;事中就是监管部门要对每一次的评标过程中每个专家的表现观察、记录,看其能否把政府的形象和利益放在第一位;事后从各个方面了解专家的评标情况,进行信息反馈;最后对这些情况进行综合打分,“不及格”就出局。